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收缴2022年下半年党费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2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纳范围
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暂未转入我校,同时党费也未在其他党组织缴纳的中共党员,均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接收为预备党员当月起交纳党费。
二、党费交纳比例
教师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党费交纳基数
1. 结合我校工资结构实际情况,教师党员取个人工资中相对固定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总和作为交纳党费的基数(例如:月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1000元,交纳党费基数即为3000元,适用0.5%的标准;月基本工资2000元,岗位工资2000元,交纳党费基数即为4000元,其中3000元适用0.5%的标准,1000元适用1%的标准)。
2. 组织关系未在我校的中共党员,提交已缴纳党费凭证,经所在党总支确认后,可不在校内缴纳党费。
3.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四、党费缴纳方式及缴纳期限
本次收缴月份为2022年7月—12月,共计6个月的党费。教师党员以9月份工资中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作为参照,计算每月应交党费金额,再乘以6,即为个人本次上缴党费总数;学生党员每人收取半年固定党费1.2元。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落实党费收缴工作。在党费收取完毕后以支部为单位,于11月8日之前通过微信转账至组织部韩冰老师处,联系电话:13804576003,同时上交党费收缴统计表。
组织部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