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以质量特色立校,以学生成才为本

2025年黑龙江省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时间:2025-06-12     浏览次数:56

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帮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一起来看具体资助政策——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二、三年级),每年奖励名额由国家确定,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二、三年级),每年奖励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年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分为一、二、三等。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代偿。自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同等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6.国家助学贷款

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缴纳学费差额,上交贷款回执

7.省内地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省内地方大中专院校所在城市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对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孤儿等四类学生(已按国家规定保障范围享受到价格临时补贴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不再重复发放)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及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价格联动补贴机制有关要求执行。

8.校级奖学金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等校内资助项目。我校校级奖学金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9.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入学后可根据学校通知向辅导员老师申请。